未成年遭生父強奸案進展公布 案件正在審理中

近日,內蒙古一名未成年女孩被生父強奸一案有了新進展。受害者小劉在社交媒體上透露,她已經簽署了和解書,但是否原諒父親還在考慮中。據了解,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。

2024年3月24日晚,內蒙古赤峰市18歲女孩小劉在網絡上實名舉報稱,自幼父母離異后與父親及奶奶共同生活,在十二三歲時遭到父親的強奸和多次猥褻。2023年7月,小劉向當地派出所報案。2024年1月18日,赤峰市敖漢旗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對小劉的父親劉某龍批準逮捕。同年3月25日,敖漢旗檢察院確認已對嫌疑人批準逮捕,并將案件移交至法院起訴。

3月12日,小劉在社交平臺上公開了一份與父親簽訂的和解協議書,雙方就控告父親強奸、猥褻、重婚罪一事達成協議:劉某龍不再提及此事,而小劉則既往不咎。小劉強調,這份和解是為了弟弟和梁某某,與強奸猥褻案無關。劉某龍在手寫的保證書中承諾“再也不做對不起你的事”。

據官方消息,2024年9月,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向敖漢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,指控劉某龍犯有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,建議從重量刑。目前,該案仍在審理中。

知名律師付建指出,依據中國《刑事訴訟法》,強奸罪屬于重罪且為公訴案件,不能適用刑事和解。因此,和解協議可能僅針對民事賠償或附帶民事訴訟部分,而非刑事定罪量刑。雖然和解可以體現被告人的悔罪態度,但法院通常只會將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。本案中,由于被告人是近親屬作案且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,法院可能會從嚴處理,即使存在和解協議,也不會顯著減輕其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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